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提取且未还清商业贷款的主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企业公积金贷款,下同)余额;
(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被冻结;
(四)申请人在银行系统内购买普通住宅并委托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商业贷款,且摊销情况正常,可获得其商业贷款(省外或省内)的本金和月利息。 2020 年8 月11 日之前的省份)如果在本市以外购买的房屋申请商业贷款,还必须要求购买的房屋在雇员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缴纳或存入的地方。
申请材料:
必须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这两个都需要申请人自行提供原件);2.商贷借款合同、商贷还款明细清单(有效期一个月)由商业贷款银行自行获取验证或提供
(一)申请人家庭有多笔商业贷款,只能信任其中之一;
(二)申请人只能在商业贷款转让终止后12个月后,要求每年从公积金中提取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
(三)在商业贷款委托的月度提款期内,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按月终止商业贷款分配。
(四)委托按月取款的经营性贷款,可到本行公积金延期服务网点办理经营性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