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的职工住房福利保障制度,以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提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根据个人存款、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的体现方式也相对灵活,最多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最少可以终身提取一次。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采用单位与职工个人存款相结合的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和实际工资收入,将职工个人存款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比例缴纳,全部纳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设、改造、大修自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严格的规定,但不同地区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定并不完全相同。不买房、租房、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或辞职的,一般退休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