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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将自2021年8月16日起正式施行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7 09:47:35

上个月,成都发布《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明确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下周可办理开户了?如何缴存?

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将自2021年8月16日起正式施行  8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缴款等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

那么

这项制度究竟如何具体开展

缴存、贷款、提取管理呢?

相关问题解答

一一奉上

缴存篇

为更好地服务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根据《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缴存范围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缴存?

答:年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 可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灵活缴存?

答:不可以。 一个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缴存账户时,应未在全国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

三、单位缴存职工失业、辞职等情况下能否参加灵活缴存?

答:可以。 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灵活缴存。

>>账户设立及协议签订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通过天府市民云APP (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五、灵活缴存人如何设立账户?怎么申请?

答:只需点开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通过人脸识别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在线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完成信息确认后,即可办理灵活缴存。

六、哪些情况的缴存业务需要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一是未能通过实名认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等,需通过服务窗口签订《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办理账户设立;二是缴存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状况4类关键信息变更,需通过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缴款

七、灵活缴存人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缴款?

答:灵活缴存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还将开通成都公积金手机APP等多个线上渠道)进行缴款。

八、缴款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灵活缴存人可7×24小时发起缴款,不受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限制。

九、缴款金额有哪些要求?

答:灵活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确定缴存金额,没有缴存额度上下限的限制。缴存资金是以元为单位的整数资金。

>>账户管理及转移

十、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应如何处理灵活缴存账户?

答: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灵活缴存账户封存。封存账户内的资金对应享有的计息、缴存补贴、贷款额度计算的权益按规定继续保留。

十一、灵活缴存人账户已经封存,需要恢复缴存,应如何处理?

答:缴存人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应符合灵活缴存规定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启封手续。

十二、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互相转移?

答:不能。灵活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互不转移,分别按照灵活缴存体系和单位缴存体系规则进行管理。

十三、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余额可以转移到灵活缴存账户吗?

答:可以。成都公积金中心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余额转入灵活缴存账户的,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转移手续。计算贷款额度的资金存储时间从个人自愿缴存起连续计算,计算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灵活缴存账户之日起计算。转移后,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注销且协议终止。

十四、灵活缴存人在其他中心的缴存余额,可以转入到成都中心灵活缴存账户吗?

答:可以。灵活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发起公积金转入申请,计算贷款额度及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算。

十五、灵活缴存人到其他中心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转出至其他中心?

答:可以。灵活缴存人申请将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出成都中心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封存手续。灵活缴存人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转出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

>>计息 和补贴

十六、灵活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灵活缴存的公积金从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为1.5%)。缴存人办理非专用性提取的,提取资金按活期利率计息(目前为0.35%),以前年度已结计的利息不再追溯调整。

十七、灵活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补贴?

答:缴存人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每笔资金存储时间满1年时,该笔资金即可获得缴存补贴权益。在缴存人发生公积金贷款时,或发生符合专用性销户提取时,由公积金中心按照每年公布的补贴标准将补贴权益转化成补贴金额兑付给缴存人。

如果公积金贷款有共同借款人且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共同借款人的补贴金额在贷款发放时一并兑付。每个缴存人可享受的税前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十八、缴存补贴的存储时间如何计算?

答:缴存补贴的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满365天(闰年366天)为1年。

十九、缴存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缴存账户中存储时间满一年的资金,给予0.5%—1%的缴存补贴。补贴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每年运营收益情况制定公布。自《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实施起至缴存补贴标准调整前,补贴率为0.75%。

二十、缴存补贴权益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答:缴存人获得公积金贷款后,缴存人和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的缴存补贴权益终止。

缴存人提取公积金后,提取资金的补贴权益终止。

二十一、在参加灵活缴存前,已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可以享受缴存补贴权益吗?

答:不可以。缴存人发生公积金贷款后再进入灵活缴存体系的,在该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灵活缴存体系的资金不享受缴存补贴。 如何贷款?能贷多少?

贷款篇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满足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条件时,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和建制单位缴存职工的有什么异同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最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计算、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办理方式和流程、贷后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是一致的。两者之间主要区别是以下两点:

1.申请贷款时,对缴存时间的要求有所不同。

灵活就业缴存人须满足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时间要求,建制单位缴存职工须满足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时间要求。

2.计算收入还贷比时,对月收入的认定方式不同。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因此对灵活就业缴存的缴存金额、缴存频率要求均非常“灵活”,也没有要求填报固定的缴存基数,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收入流水、完税凭证、社会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家庭资产负债状况等材料综合认定其月收入。

三、我和配偶都是灵活就业缴存人,假如我们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有5万元,准备申请70万元公积金贷款,根据贷款公式计算只需要3万元,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2万元可以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吗?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3万元又怎么提取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提取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因此你们未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2万元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你们纳入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3万元,在贷款存续期内,由公积金中心以账户冲抵的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冲抵完;冲抵不足还贷本息时,需你们及时在还款账户中补足相应金额。

四、灵活就业缴存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贷款利率是多少呢?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五年以上是3.25%);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目前五年以上是3.575%)。

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分别审批,其中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利率。组合贷款的担保应采取同一种担保方式,设定同一抵押物。

六、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在还款期间,灵活就业缴存人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或贷款银行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若部分提前还款,没有还款次数的限制,单次还款金额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

七、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怎么确定的呢?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将根据精细化“双挂钩”计算公式以及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八、什么是精细化“双挂钩”配贷机制?为什么贷款额度计算要执行精细化“双挂钩”呢?

答:精细化“双挂钩”配贷机制指的是根据“以缴定贷”、“权利义务对等”的配贷原则,缴存人的贷款额度将与每笔缴存资金的“时间贡献”和“资金贡献”精准双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

缴存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综合计算,每月的贷款额度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和“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双挂钩;缴存人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即为本人的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实行精细化“双挂钩”,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制度公平性和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多缴长存缴存人的利益,实现多缴长存多贷。

九、能详细讲解一下精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吗?

答:缴存人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每位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缴存人本人的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人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人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贷款当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存储月份数不设上限,缴存时间越长、存储月份数就越大、当月缴存的公积金获得的贷款额度放大倍数也就越大。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4.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十、能举例说明一下贷款额度“双挂钩”是如何计算的吗?

答:假设缴存人2021年8月参加灵活就业缴存,缴存、提取情况如下表。2023年1月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

1.关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的认定。

发生提取时,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逐月进行抵扣。

因该缴存人2022年11月提取2200元,则11月缴存的1500元被抵扣完后,再依序往前将9月缴存的500元抵扣完、在8月缴存的公积金中抵扣200元;所以该缴存人2022年8月、9月、10月、11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分别为400元、0元、0元、0元。

2.关于“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认定

该缴存人2023年1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则2023年1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依序往前倒推,2022年12月至2021年8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依次为2至18。

3.关于“存贷系数”及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目前,存贷系数执行标准为0.9,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贷款额度可放大倍数分别为:

4.关于贷款额度

该缴存人在2021年8月至2023年1月期间,总共缴存了25100元、提取了2200元,在2023年1月申请贷款时的缴存余额是22900元。经加总计算得出贷款额度是284850元,因贷款额度最小取值为千元,因此该缴存人贷款额度为28.4万元。

十一、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怎么计算呢?如果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发生过中断,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怎么计算呢?

答: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即使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发生过中断,只要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就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按建制单位缴存和灵活缴存各自的贷款规则分别计算后加总,缴存人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的所有公积金都将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举例说明:王某原在甲单位缴存了两年的公积金,后因辞职无工作停缴了一年公积金,2020年11月找到工作后又在乙单位连续缴存公积金到2021年8月(连续缴存了10个月),王某2021年9月因辞职后选择自主创业,王某于2021年9月参加灵活缴存并缴存了一笔公积金,2021年10月王某准备买房,这时王某就具备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因为王某在乙单位连续缴存了10个月,停缴后马上接续参加灵活缴存,灵活缴存了2个月,合并接续缴存时间已达到12个月)。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计算贷款额度时,王某原在甲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和缴存时间都将一并纳入额度计算,这也充分体现了缴存贡献和贷款权益精准匹配的精神。

十二、夫妻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如何计算呢?

答:两人分别按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两人分属灵活就业缴存人、单位缴存职工,则各自的贷款额度按相应的规则分别计算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的贷款额度。

十三、灵活就业缴存人如何知晓“双挂钩”公式算出来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呢?

答:缴存人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贷款试算表”模块进行查询。

这里也提供几组“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数值供大家参考:

1.假如缴存人一次性缴存一笔公积金,存放一段时间,中途不缴存、不提取:

2.假如缴存人每个月定额缴存公积金,持续一段时间,中途缴存不间断、不提取:

3.假如缴存人每隔一个月定额缴存一笔公积金,持续一段时间,中途不提取: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

特别提示:上面的贷款额度仅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代表实际可以贷到的金额。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70万元,单缴存人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能提多少?

提取篇

一、灵活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可以提取吗?

答:可以。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专用性提取和非专用性提取业务,其中专用性提取业务是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满年龄提取、出国(境)定居提取、死亡提取。

二、缴存人账户存储的资金什么时候能提取?

答:缴存人申请办理专用性或非专用性提取时,提取资金的存储时间均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死亡提取除外。

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账的缴存资金,应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后方能提取。

三、缴存人办理专用性提取时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应为房屋所有权人;

办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的,缴存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办理满年龄提取的,缴存人男性应年满60周岁或女性应年满55周岁;

缴存人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可办理出国(境)定居提取。

四、缴存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缴存人主要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在线办理提取,全程网办,零资料。

专用性提取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实现零资料;不能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的,填报相应申请信息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实现零资料。

五、缴存人提取金额有无限额?

答:提取金额无限额(不包括租房提取)。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取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2021年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340元、每年不超过1.6万元。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六、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余额如何使用?

答: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仅能定向用于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冲抵,且缴存人无需办理其它手续,由系统按月发起完成冲抵,直至该部分余额冲抵完毕。

七、缴存人在灵活缴存账户及本中心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均有余额的,如何办理提取?

答:缴存人在两个缴存体系下均存在账户余额的,提取业务按各自体系相应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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