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雅君)7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舆情会商会。住房公积金归集执法处处长顾峰介绍,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4个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事项已全部面向职工个人办理,其中9项已实现全程网办,提取人可直接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网上平台办理提取业务。
2021年度缴存比例仍为5%-12%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顾峰表示,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即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在规定时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确定,无需提供材料,无需审批。另外,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顾峰强调,为保证职工的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6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所有缴存单位都可以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自提交申报3个工作日后,缴存单位即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查询年度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是否成功办理,也可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查询跨年清册核定结果及住房公积金托收情况。不方便上网的单位还可选择就近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进行查询。
单位若存在生产经营困难,可在完成2021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后,向所属管理部申请自2021年7月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经审批后生效,有效期到次年6月30日。
所有提取事项均可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为方便公众办理业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服务流程进行相关优化。
在扩大个人办事范围方面,《通知》发布后,“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仅可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要求予以取消,所有提取事项都可由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在简化办事材料方面,个人办理租房提取(提供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业务时,如租房发票信息齐全(含租房人身份信息、租房地址、月租金、租金总额和租房起止时间),无需再提供租房合同。公积金用卡不再仅限于北京地区I类卡,11家银行的异地I类卡也可绑定公积金用卡,用于个人办理提取业务。
网上查询范围扩大,职工如已办理购房或租房提取,并已完成约定提取登记确定自动收款周期后,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查询下次提取的到账时间。单位如发现缴款失败,也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查询失败原因并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中心对业务系统进行升级,目前,查询事项提供24小时服务,网上和移动客户端的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为8时至24时。
两类人员应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或信息变更手续
会上,顾峰还介绍了关于“个人封存账户提取转移”的相关政策。
据介绍,部分封存人员已身故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销户提取条件,但未及时办理。近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中心官网,向公众公示长期未清理的封存账户信息。
此次公示的人员包括两类:一是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封存人员信息,包括无法联系家属的已故人员,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封存人员;二是身份信息不清晰封存人员信息。“两类人群应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尽快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和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顾峰表示。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已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异地户籍职工,可向当地公积金申请将北京的封存账户转出合并;如未在外地缴存的,且在京封存时间达到半年的,可网上申请销户提取现场办结,封存时间达到三年的,可网上申请销户提取网上办结。
新京报记者 冯雅君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