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 购买自住房屋
2. 私人住宅的建造、翻新和翻新
3.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本息。
4.退休和退休
5、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重新就业。
6. 在国外定居
7、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迁出户口
8. 或户籍不在本市
9. 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10.无家可归的员工租普通住房
1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2.他患九大病
有房部分提取
1、职工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用住房的,可在购房后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始时间以本规定时间为准)有效的证明材料)。
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房产的房屋,不需要贷款的,可以与管理中心签订一年内委托养老协议。购房(开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2、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自建、改建、改建、无需贷款的,可在自建、改建、改建房屋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开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中规定的时间为准)住房公积金。
3、已缴纳在原籍地建造或购买农家乐的农家乐注册登记的劳动者,可在三年内办理一次退出手续(开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4、员工还贷,对应的提款月份为还款开始月份。从退款起始月开始,每连续12个退款月为一个退款年度,每次退款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在当年相应月份的月份办理。
5、职工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时,必须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款协议。自委托提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管理中心将按照约定在当年相应月份为每位客户办理提款手续,提款金额转入账户员工的联名卡。协议中规定。
未与管理中心签订受贷还款委托退休协议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在提款时须扣缴一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