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职工在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因提取原因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提取原因及对应的所需材料:
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
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
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贷款购买二手房
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的复印件
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承租公租房、廉租房
注: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且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若无相关信息,则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对于其他提取情形,如职工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以及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所需材料可能包括: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证、离职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等)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
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职工在提取前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