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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公积金出台新消息,赶紧来看看你的工资有没有变化!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2 11:47:11

7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下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新增社保申报渠道,推荐缴存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五险一金”年度缴费基数,实现一次性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gjj.beijing.gov.cn/)及业务柜台的原申报渠道照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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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通过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及现金四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3、职工的缴存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

202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2021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特别提示:职工2020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基数为2020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举例:

1.职工A于2021年3月12日新参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职。2021年4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6000元,则甲公司应在4月为A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6000元。甲公司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A的基数仍为6000元。

2.职工B于2021年5月18日调入至乙公司,2021年5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8000元,则乙公司应在5月为B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8000元。乙公司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B的基数仍为8000元。

3.职工C于2020年8月在丙公司入职,2020年8-12月期间每月工资5000元。2020年12月C收到丙公司发放年终奖10000元。丙公司在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时,C的缴存基数应为(5000*5+10000)/5=7000元。

购买外地住房提取公积金可由本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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